公共体育课免修实施办法(试行)
日期:2026.06.04
为了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制度改革,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制度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免修对象
1.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,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。
2.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,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。
3.退役复学学生(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学生)和退役入学学生(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和入伍后考入本校学生)。
二、申请程序
1.由学生本人填写《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退伍证、伤残证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无诊断证明章无效));
2.学生免修材料经辅导员审核无误,报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;
3.学生将免修材料交至公共体育部批准;
4.公共体育部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三、处理方法与成绩认定
1.出勤: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应按照要求,参加相应的体育理论课的学习。若缺课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。
2.考核: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需参加相应课程考核,根据参与课程情况给予学生成绩。
(1)退役复学学生的成绩认定: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体育课程免修,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60分。
(2)因病或因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者,免修学生须上体育保健理论课程,完成后方可进行体育成绩认定。课程成绩评定为60分。
(3)不合格成绩:任课教师按实际成绩录入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体育免修按学期办理。申请学生需提供近一年相关证明材料(退伍证、伤残证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(无诊断证明章无效),对不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者,学校将不予审批。
2.退役复学学生已修读的体育课程不能再申请免修。
五、附则
1.申请公共体育课免修学生必须在学期开始后的四周内办理免修手续。
2.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,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,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。
3.学生因伤、病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,可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缓考申请,办理缓考手续。
4.申请表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学生所在学院、公共体育部各留存一份存档。
5.本规定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公共体育部
2025年9月4日
附件:
公共体育课免修申请表
姓名 |
| 性别 |
| 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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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/专业 |
| 班级 |
| 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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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| 课程名称 |
| 任课教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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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免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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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修时间 | 20 -20 学年第学期 | ||||
医院证明 (附诊断证明原件以及相关医疗资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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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 |
签字: 年 月 日 | 学院 审批意见 |
院长签字(盖章): | ||
公共体育部 审批意见 |
签字(盖章): | ||||
申请表一式三份,教务处、所在学院、公共体育部各留存一份存档。